公司管理层就「哪些产品应该自己研发,哪些产品应该选择代理推广/发行」展开讨论。本文节选自本人给CEO的邮件回复。

1、代投(代理投放)商业模式其实是:
(1)做媒体的广告分销代理。即完成媒体的考核KPI,拿媒体的返点。比如Facebook的一级代理商,一年完成20亿美金销售额,拿15%的返点或更多。考察的核心其实是代理商的资金垫付能力,和媒体的给代理的授信额度;
(2)广告主的代投。即帮广告主投广告,拿7%左右的消耗返点。其核心考察的是代理商2b的销售能力和代投放效果能力。比如madhouse与阿里年框2亿,其2b的代投利润占总代投利润的90%。这里面又有个潜规则规则,比如年框2亿,其中1.5亿是讲效果的,另外0.5是不讲效果,拿出来给甲方回扣的;

假设我们投放一天消耗1万美金,投自己的产品ROI 1.5+,净利5k,代投ROI 1.07,净利700,显然是投自己的产品划算。

所以,代投的毛利很薄,本质是个规模效应才能产生足够毛利的生意。我们当前做还是不做,很简单,算个帐就能出结论。

2、联运发行商业模式是代理足够好的产品赚到的钱一起分。核心要求是:
(1)产品足够好。研发(创意)成本上,代理自己做比CP做要(显著)高;
(2)发行在该品类的运营能力显著高于CP,包括资金垫付能力,渠道能力等;

所以,如果谈联运,我们应该做的是和自己的研发能力做比较,能省时间(比如时间窗口)、显著节省研发成本,或者我们自己根本做不出来的产品品类,且我们在运营上有一些优势(比如我们熟悉Google Play的运营规则,我们在T2、T3的广告投放能力,广告变现优化能力),可以考虑联运。反之,我们有研发优势的品类,或者运营上我们不擅长的品类(比如靠用户付费,回收周期在一年以上的中重度游戏),就不具备联运条件。